成都锦官城花木园艺有限公司2025-2028年法律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2024.12.23

成都锦官城花木园艺有限公司

2025-2028年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锦官城花木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根据项目需求,拟对成都锦官城花木园艺有限公司2025-2028年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成都锦官城花木园艺有限公司2025-2028年法律服务项目。

1.2 比选范围: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1.3标段划分:1个标段。

1.4 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或累计服务金额达到100万元(不含),达到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为合同到期,并自动失效。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服务以甲方下达的《任务委托书》为准,上述期限届满通知任务尚未完成的,至任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合同终止

1.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并满足比选人要求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事务所分所须取得其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

2.2 业绩要求:202111日以来,比选申请人具有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个代理诉讼、仲裁类案件服务类似业绩

2.3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执业资格并经年度考核合格(提供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比选。

2.4 信誉要求: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5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申请。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2.7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选者,请于20241224日至202412269001700(北京时间)到成都市高新区新民路150号成都锦官城花木园艺有限公司成本合约部二办公室获取比选文件。获取比选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

1)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收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3.2 比选 不提供 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311000,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新民路150号成都锦官城花木园艺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星空在线注册(http://www.ezybelt.com)网站同步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锦官城花木园艺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新民路150号

联 系 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28-6821435718682340304